近日,河南省国税局发布了《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规定,河南省技术市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持技术转让、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便可免缴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税。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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