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海南省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调整后,*6税额标准为18元/平方米,土地等级最多划分为6级,可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90759.26万元,增加104%。对于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该省实施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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