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辽宁国税——小型微利企业季(月)预享受小微优惠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网上申报系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进行了升级,系统已对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检索和判断,自动形成是否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升级后的申报操作如下:
 
  1.采取查账征收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季度预缴税款时,如果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0行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列>0,且≤10万,第14行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累计金额等于第10行累计金额与15%的乘积,该数据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不需手工填写,并且13行减免所得税额应大于(或等于)14行。如果第10行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列>10万,且≤30万,第14行的累计金额等于第10行累计金额与5%的乘积,该数据系统自动生成,并且13行减免所得税额应大于(或等于)14行。
 
  2.采取定率征收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季度预缴税款时,如果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6行或者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列>0,且≤10万,第12行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累计金额等于第6行或者第9行累计金额与15%的乘积,该数据系统自动生成。如果第6行或者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列>10万元,且≤30万元,第12行的累计金额等于第6行或者第9行累计金额与5%的乘积,该数据系统自动生成。
 
  3.如果企业在填写季度申报表时,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行(A类报表第14行,B类报表第12行)系统默认数值为
  判定条件为本期(A类报表第14行,B类报表第12行)累计金额>30万元及本期(A类报表第14行,B类报表第12行)累计金额虽<30万元但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二种情形。
 
  4.如果纳税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自动默认减免的,需要纳税人提供不符合小型微利的条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前台申报。
 
  提示:非网上申报企业季(月)符合预享受小微企业条件的也应参照上述指南充分享受优惠政策;(A类)第10行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列≤0或(B类)第6行或者第9行累计金额≤0,优惠14行及13行不得>0,防止形成过多的垃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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