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庄河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预缴数据来看,庄河市局共有338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额967680.86元。其中查账征收58户,占查账征收企业的1.91%,减免税额236999.46元;核定征收280户,占核定征收企业的46.36%,减免税额730681.40元。因财税【2014】34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3号公告实施而新增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283户,新增减免税额771684.19元。
  小型微利企业以其数量之多、影响之大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十分复杂的情况下,小微企业面临着税负重、融资难等生存考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出台,大大减轻了小微企业的涉税负担。为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辅导到位,落实到位,庄河市局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确保广大纳税人用好用足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将小微税收政策红利惠及到每一纳税人。
  随着政策优惠面的不断扩大,更多的纳税人将享受到这一改革红利,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庄河市局将把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持之以恒推动下去,并加强对小微政策贯彻落实的宣传考核力度,营造贯彻落实小微政策的浓厚氛围,确保小微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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