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本次评审全面实行线上办理,涵盖高级会计师与正高级会计师两个层级。为帮助申报人员精准把握申报要求、顺利推进申报流程,本文结合官方申报须知,对高级会计师评审核心信息进行系统梳理。
 
一、申报核心时间节点
高级会计师申报及审核工作实行严格的时限管理,各环节时间节点不容错过:
个人申报期:2025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申报通道届时将自动关闭,未完成提交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主管部门审核期:2025年9月19日至10月22日,各级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需在此期限内完成审核,逾期未审核将导致材料无法流转至省高评委。
特殊时限要求:材料被退回需修改的申报人,须在系统显示的审核截止日前完成重新提交,二次审核同样需在10月22日前完成;以著作申报者,需于10月20日前通过EMS将著作邮寄至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太原市学府街41号)。
 
二、分级评审流程解析
根据申报单位行政区划级别不同,评审流程分为三类,最终均由省高评委进行终审:
(一)区县级及以下单位流程
民营企业申报人:经县(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最终报送省高评委;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园区企业申报人,直接经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省高评委。
国有企业申报人:经县(区、市)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报送省高评委。
事业单位申报人: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经县(区、市)主管部门→县(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经县(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均报送省高评委。
(二)市级单位流程
民营企业申报人直接经市人社局报送;国有企业经市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报送;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经市主管部门→市人社局报送;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经市人社局报送,最终均提交省高评委。
(三)省级单位流程
省级主管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经省主管部门报送;国资委监管的18家省属企业及其他省属企业(含金融企业)、省委省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省高评委。
线上审核通过后,需按流程完成纸质材料报送、缴费、答辩、结果公示等环节,评审通过者可下载打印职称资格证书。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已退回”三类,“已退回”者拥有一次修改重提机会,逾期未提视为放弃。
 
三、申报材料准备规范
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系统顺序提交,确保真实完整、格式合规,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信息材料
个人照片: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png格式(小写),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不符合要求将无法生成电子证书。
“三公示”材料:需包含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公示内容,附现场公示全貌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图,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上传公示单位出具的执行情况报告(含民主评议意见公示照片,合成一个PDF)。
个人总结:简述任现职称以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表现,不超过500字符。
 
(二)资质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证明:按要求填写第一学历(全日制)和最高学历,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党校学历需提供查询证明或单位人事证明;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认定证明。
资历条件证明:包括从事专业技术情况证明(可从“会计之星”系统打印个人资料)、聘任职称证明(职称证书、聘任文件等合成PDF)、执业资格证书(如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需上传)、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如有)等。
考核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近5年(2020-2024年)年度考核表,2024年未完成考核的需补充说明;机关流动人员需提供近5年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考核表。
继续教育证明:需提供2020-2024年或2021-2025年的继续教育信息(从“会计之星”系统打印),外省继续教育需先转回档案。
职称考试证明:上传全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及查询单。
 
(三)业绩与学术材料
工作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的项目、获奖、专利等成果,每项需标注个人角色与贡献,附立项文件、验收报告等印证材料;主持制定的财务制度等其他成果最多上传5条,均需合成PDF并加盖公章。
学术材料:论文需按封面目录、正文、检索页顺序合成PDF(每篇单独一个文件),检索页需来自万方、维普、知网且加盖公章,发表日期截止2025年9月底,同刊同月多篇仅算1篇;著作需上传封面、字数页、检索页等,检索页需来自国家版本数据中心并盖章。
答辩材料:专业技术总结(不超过2000字)和答辩论文需使用系统模板,正文为仿宋GB2312四号字、单倍行距,隐去个人及单位具体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
 
四、系统填报与其他须知
系统操作:申报人员及审核单位需登录山西省人社厅网站,通过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网页“帮助中心”下载。
填报要求:上传材料均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10MB;工作单位名称需与公章一致,准确选择单位行政区划级别、性质等信息,因个人填报错误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
特殊情况处理:中央或外省驻晋国企人员需提供委托评审函;涉密材料需脱密后上传或线下报送;破格申报人员需在“其他”栏目上传相关证明。
 
五、咨询与支持渠道
业务咨询:0351-380377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5:30-17:30。
技术支持:0531-58212969、15799330632。
申报人员可及时关注“会计之星”官网及山西省人社厅平台发布的通知,确保准确把握评审动态,顺利完成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