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涉税信息是贯穿税收征收管理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生产力。涉税信息数据的合理应用,是落实信息管税,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健全税源管理体系,进而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的重要基础。从实际情况看,信息的采集、传输和反馈是涉税信息应用水平提升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涉税信息的采集、传输和反馈一直是税收工作的“软肋”,涉税信息数量少、质量低、利用差,掌握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方面的信息严重缺乏,这也是税收征管水平长期难以提升的主要瓶颈。现笔者就西宁市地税局信息管税工作中涉税信息数据应用工作做一初探。
  一、涉税信息概念和主要内容
  涉税信息是有关税收经济行为、状态、效果的各种资料、数据、消息和情报的统称。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信息资源,这些涉税信息为税务管理和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信息来源的渠道不同,涉税信息分为两类:一是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税收征管、专用普通发票、涉税举报、税务稽查等信息,此外,还包括总局的文件、法规、计划、实施办法等政策性信息。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和征纳双方之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个人提供的、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有一定联系的数据,即第三方信息。
  各种来源的涉税信息汇聚到税务系统后要对信息进行管理,其全部流程包括采集、整理、存储、传输和反馈。信息的采集是对涉税信息进行聚合和集中,是管理的源头。不同来源的信息采集的方式也不同,系统内部的信息和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主要是在上下级或部门之间传递和交流,而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采集是通过他们的申报纳税和其它办税活动直接被税务机关和相关系统所接收。信息的整理是将采集到的涉税信息筛选、分类、排序、统计以及进行各种数学运算,以获得各种有用的信息和报表。信息的存储是指将整理后的信息记录在相应的信息载体上,并把这些载体组织成为可供人们查阅的信息集合体。信息的传输是指将信息通过磁盘、电话、网络等媒介及时地传送到信息使用者手中供其使用。信息的反馈即由信息输人到输出,再由被控对象作用后反馈至原输人点,这样根据源源不断的信息的传输和反馈就能及时发现计划和决策在执行中的偏差,从而加以调节和修正。充分利用好税务机关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是有效实施税收征管、加强税源监控与预测分析、开展纳税评估以及进行税务稽查的关键环节。
  二、涉税信息数据应用实践现状
  目前,西宁市地税局主要应用《地方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省级数据集中,数据大集中的征管模式已经建立,并趋于完善和成熟,业务功能齐全,设置合理,操作简便,不仅将税务人员从繁琐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还为推行数据管税工作提供了充足数据,为实现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的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与此同时,随着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机制的建设,建立了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和其他纳税人户籍资料,利用房地产开发和转让信息,加强比对分析,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对从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纳税申报过程中取得的信息进行整合、归集,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房地产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为更好的开展房地产业的专项征管工作提供了全面的资源。
  二、涉税信息数据应用实践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西宁市地税局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上做了大量的尝试,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客观地讲,在数据采集、数据利用和数据共享等涉税信息流的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9,基础数据采集不全。数据的收集是涉税信息管理与运用的基础性工作。由于数据收集手段的落后,直接导致了数据采集的不全面。税务部门大多依靠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来实施管理行为,信息来源很窄。比如,在综合征管软件等系统中,普遍收集的是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数据,而对纳税人的企业规模、经营状况、银行资金和水电气消耗等数据基本没有采集或采集不全面。
  第二,信息收集渠道不畅。税收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渗透着税收,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收集涉税信息,是税收发展到今天的必然选择。但从税收实际工作看,目前虽然建立起税务与工商、财税库银的横向联网,部分地实现了信息的共享,但在税务登记环节,还存在着人工交换数据、交换来的数据没有被充发利用,这些都反映了数据的利用不畅。当前还没有建立起从税务外部收集涉税信息的畅通渠道,更没有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从社会层面特别是政府机关收集涉税信息的条款。
  第三,基础数据不准确。基础数据是加工信息的基础。由于纳税人在报送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等资料时存在虚假申报的可能性,以及税务人员在计算机操作过程中出现一些误操作或历史记载错误等原因使计算机采集的数据与手工台账不一致,目前税务系统收集的数据中,垃圾数据尚不可避免。录入不准确、审核不严格,使录入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经常存在,导致目标数据的不正确,而某项工作的目标数据可能就是下一项工作的基础数据,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降低了数据的利用价值。
  第四,数据管理标准不统一。税收管理信息化是从一个一个专题、一个一个部门开始做起的,单个的系统很多,目前运行的大大小小多个应用软件是体系、标准不一,造成软件之间数据结构不一致,存在功能交叉、不能统一共享的现象,加之软、硬件平台多样化,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形成多个信息“孤岛”和“信息割据”的局面,使信息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或利用效率极低。
  第五,信息利用不对称。由于对涉税信息收集认识不足,相关措施跟不上去,造成当前涉税信息在掌握利用上存在三方面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表现为纳税人处于信息源地位,拥有信息优势,征税机关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难以完全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上级税务机关与下级之间信息不对称,表现为信息集中后,上级掌握行业上、地区间的信息更丰富,基层掌握纳税人实际情况更准确,信息对接应用不畅。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表现为受权限设置影响,直接与纳税人接触、掌握*9手资料的管理人员掌握企业信息量少,层级领导掌握信息多,造成有信息的不用,用信息的不全。
  三、提高涉税信息数据应用水平的建议
  (一)树立信息管税意识,提高收集涉税信息认识。信息管税的主线是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应用,从长远看,信息管税不仅是个管理手段的改变,而且会对税收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组织结构、资源配置等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讲,信息管税是一项系统工程,甚至是一场革命。要树立信息管税的意识,提高对涉税信息收集与评估工作的认识,把涉税信息的收集与应用始终握在手中,以涉税信息为切入点,严密税源管理,探索新形势下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源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源管理水平,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构建信息采集体系,扩大涉税信息宽度和深度。把涉税信息采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摆在重要位置,注重在前台业务操作计算机化的同时,实行多途径、多渠道的信息采集,建设好基础数据源,搭建起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库。一是把住信息采集*9道关。在税源管理部门设立信息采集岗,专人负责,全面采集各类涉税信息数据,既要利用现有申报表及征管软件采集纳税人申报的涉税指标与生产经营主要指标等征管基础数据,又要采集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以及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数据。二是拓展信息采集领域。在县(市、区)局设立信息处理中心,专司负责,重点加强与工商、统计、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逐步实现与这些部门的联网,重点交换注册登记、资格认定、资金流向、关联票证等信息,有针对性地通过税务登记情况以及报纸、电台、政府公告等多种途径采集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影响辖区内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的信息,建立起电子化动态税源信息库,有选择性地定期上报并提供给各职能部门使用,达到信息共享、互通情报、相互监督的目的。
  (三)健全治税长效机制,拓宽涉税信息外部收集渠道。在数据信息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入、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形成综合治理能力,不断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公共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获取第三方信息。首先,应健全联动机制,为第三方信息共享提供政府支持。在当前还没有可操做性较强的法律作保障的情况下,政府牵头、各部门通力配合成为加快第三方信息共享的关键。一是及时出台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规范各单位职责范围和数据传递方式等。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主动加强与政府其它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将信息共享纳入政务目标管理考核,对协作不力、消极应付者,给予必要的责任追究,并在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调整数据提取需求,统一取数口径,将税务机关的一对一单线联系,变成有组织、有考核的多部门配合。三是建立激励机制。税务机关及时将第三方数据分析利用的成果上报当地政府,政府根据贡献大小,对提供信息准确、协作态度好的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精神鼓励,并体现于目标管理考核中,充分调动各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建立数据分析指标,严格控制涉税信息数据入口关。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数据质量,保障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形成正确的数据分析指标,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一是严把税务登记关口。包括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福利企业登记、出口退税票种登记等基础信息,严格登记纳税人的注册资金、职工人数、股东信息、各种费用支出等信息,对一些重要数据应通过实地调查获取*9手资料,对动态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为数据深度分析利用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严把申报信息关口。申报前应加强对申报数据的审核,特别是对低零负申报应认真分析核对申报表内容,对申报异常户及时评估分析,与同期同行业进行比对,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为数据分析提供可靠依据。在规范的信息采集标准和统一的录入口经基础上,增加数据之间的勾稽检验和自动比对功能,对出现的异常数据,必须及时提醒前台操作人员或后台工作人员对错误数据进行清理修正。
  (五)统一组建三个平台,解决信息利用不对称问题。加强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到市局征管、税政等业务部门和信息中心的配合作用,在基层税务机关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采集;市局业务部门分析、归类,形成经过初加工的信息,再分配到各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细加工,最终形成信息的有效利用。信息中心将税务内部各类系统整合纳入一个平台运转,增加企业经营状况、财务运转、重大事项等信息录入路径。建立起信息发布平台,允许将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的相关信息予以发布归集到户。建立信息目录体系和类别设置,可分为纳税人基础信息库、业务信息库、决策支持库等部分,实现信息的分类管理和多种形态信息的共享。同时,要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上级税务机关与下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建立三个平台,一是建立统一的信息归集平台,实现涉税信息分类管理,实现多种形态的信息共享;二是建立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围绕跨部门业务协同需求,确定指标和信息交换流程;三是建立分层的信息应用平台,按照“数据集中、逻辑应用、上下贯通、适度分层”的原则设计系统权限和数据开放程度。
  文章来源:西宁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