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宁市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对外经济交往不断深入,来宁投资兴办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从事独立或非独立个人劳务的外籍个人越来越多,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占全市个人所得税总量的比重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受外籍人员流动性大,个人所得税政策较复杂、税源跟踪监控困难等因素影响,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相对薄弱。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研究,强化源泉控管,已成为当前涉外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西宁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
  目前,西宁市外籍人员就业形式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就职于涉外企业,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二是外籍教师,受聘于高等院校、外国语培训学校等单位;三是临时来宁人员,主要为企业提供设备安装、技术咨询等服务。2011年,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及科研机构中任职受雇且纳入税务管理的外籍人员35人,来自9个国家和地区,分别在82家企业任职或提供劳务。从个人所得税入库情况看,2011年西宁市共入库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9.2万元,占全市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0.02%。
  2011年度,全市地税部门共办理9笔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业务,售付汇金额折合人民币60,806万元,缴纳各税9.54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2.8万。在售付汇工作中,地税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售付汇审核,做好税款征收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传递信息,相互交换情报;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对境内机构报送的付汇材料,由专人负责审核办理,提高服务质效;三是跟踪管理长期支付和金额较大项目,加强对外支付的税收监控和检查力度,售付汇工作规范有序。
  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地税部门虽然通过加强外籍人员户籍管理、严格售付汇税务审核、强化扣缴申报管理,基本实现了规范化运作,并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效,但由于外籍人员具有流动性大,收入隐蔽性强等特点,导致征纳信息不对称,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难度大。加之我省属欠发达地区,税收管理手段相对落后,非居民税收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对涉外税收重要性认识不足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隐蔽性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双边税收协定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征管成本高,但收入规模却相对较小,导致地税机关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信息来源、征管手段、政策把握有所欠缺,在实际征收管理中,还停留于居民纳税人的惯性思维模式中,未按照要求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台账,制约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部门协作力度不够
  信息是实现对外籍人员涉税事项有效管理的基础。现行征管模式是在售付汇税务证明开具时,税务机关从合同、协议、发票、付款通知等资料中获取征管信息,再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税务处理。由于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对结算时无需办理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涉税事项,地税机关则难以全面掌握。
  (三)应税收入难以控管
  外籍临时来华人员收入来源复杂,部分由境内雇主支付,部分由境外派遣单位支付,在西宁市无收入。特别是境外支付的收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税务机关,都很难准确掌握其收入金额和收入时间。临时来华人员由教育、公安、科技等不同部门管理,由于信息无法共享且滞后,税源控管难度很大。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不到位
  外籍临时来华人员纳税申报的*4控管方式就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但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大多数外籍人员取得境外支付的收入和自行取得的收入基本上都不会主动申报,加之沟通存在障碍且各国存在纳税差异,外籍人员不能配合申报甚至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支付单位无法有效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外籍教师税收管理漏洞较大
  一是大多数中小学外籍教师申报的收入明显偏低。据抽查,90%的外籍人员申报收入均不超过4800元;二是部分外籍教师仅就其在本校取得的收入申报,而对在其他语言培训机构取得的各类收入不进行申报;三是作为惯例,聘任学校在支付外籍教师工资后,还为其负担住房租金、生活用水、用电、采暖、燃气等费用,变相隐瞒了收入;四是由于西宁市经济相对落后,人才资源匮乏,从维护外籍教师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不主动扣缴,地税机关日常监管阻力较大。
  (六)税法宣传不到位
  大多数外籍人员对我国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了解不多,缺乏统一、完整和系统的认识,而现行税法宣传缺乏针对性和持续性,重形式、轻效果,忽略了对外籍人员的宣传和辅导,导致外籍人员依法纳税观念并未得到增强。
  三、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税源国际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迫切需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既涉及国际间税收管辖权判定与划分问题,又涉及纳税收入和应纳税额计算的具体政策,属于国际税务事项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要进一步提高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从基础管理环节入手,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维护国家税收主权。
  (二)开展外籍人员信息普查
  目前掌握外籍个人信息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涉外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主动从其财会人员处了解和掌握外籍人员情况并纳入征管;二是通过调查大学、中学、外国语学校等途径了解其聘用外籍教师情况。而对于临时来华并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情况,难以及时了解。而这部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也是当前征管工作中的难点所在。因此,建立外籍人员信息普查制度,摸清税源底数,为做好非居民享受税收待遇审批及备案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强外籍人员纳税信息档案管理
  把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作为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和强化税源控管的切入点。一是全面推行国家税务总局研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外籍人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在中国境内企业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登记信息,均由扣缴义务人按照“一人一码”规则如实填报;二是建立外籍人员信息变动日常报告制度。对外籍人员按“以企业建台账、按人建档案”的要求,落实专人管理,实现外籍人员“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外籍人员增减变化、出入、境时间等基本信息,更新和补充外籍人员数据库,保证外籍人员档案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专项检查合作办学项目
  一是开展中外联合办学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专项检查,了解合作办学模式、人员派遣及劳务收费情况,摸清税源底数,对按规定可以享受协定待遇的外籍人员给予协定待遇,对不应享受协定待遇的外籍人员及时补征税款,切实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二是对合作办学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监控,要求属地主管地税机关定期分析和评估合作办学项目,建立税源控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源泉控管力度
  鉴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具有税源分散、涉税信息掌握困难、征管难度大等特点,特别是及时获取境内企业技术引进项目、股权转让等涉税信息显得尤为重要。政府部门之间应加强工作协作,形成综合治税格局,建立涉税管理社会合作机制,公安、外办、工商、银行、海关、外汇等单位实现相关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共享,及时掌握涉外企业的注册情况、外籍人员出入境、付汇等情况,加强源头控管。地税机关定期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跟踪外籍人员出入境情况,掌握其在境内的停留时间,以准确界定其纳税义务。及时获取全市外籍人员分布范围、任职报酬、服务企业等情况,指派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加强对外籍人员收入情况的控管。
  (六)强化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
  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全面推行为抓手,通过建立明细申报制度强化对涉外企业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将聘用外籍人员较多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及时发现企业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代扣代缴力度。
  (七)加强税法宣传与纳税辅导
  前往外籍人员相对集中的涉外企业、大中专院校、高科技企业、出入境管理部门主动宣传我国有关税收制度和纳税申报程序,帮助其了解掌握各项税收政策,明确自身合法权益和应履行纳税义务,不断强化外籍人员的自主纳税申报意识。 通过对企业等代扣代缴单位的纳税辅导,引导企业关注自身扣缴义务和涉税风险,及时准确履行依法扣缴义务。
  (八)建立外籍人员离境清税制度
  离境清税制度系确保外籍人员必须经税务机关确认无涉税违章事宜后,方能办理离境手续。特别是最难以控管的、临时来华提供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要采取税款结清结算的办法,督促外籍人员离职或离境前,及时清算个人所得税,做到人离税清,提高申报质量和征管效率。
  文章来源:西宁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