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地税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自2013年6月1日《云南省地方税务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昆明市西山区地税局共依法对271起税收违法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共收缴处罚款100余万。区局采取了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是严格坚持程序。结合实际,区局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抓好科室把关、基层分局负责人签字和下达处罚决定文书三个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确保每个环节每个程序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二是严格规范税收执法文书的使用。对涉及行政处罚的四种文书从违法事实描述、处罚依据填写、签名签章等进行了规范,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严格整改。
  三是加强预防和培训。要求基层分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主动预防税收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行能力。
  四是实施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按照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件不少于上年案发数的10%的要求,确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由局长担任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对于补税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审理。
  文章来源:昆明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