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预征比对。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完善项目资料数据库,开展多税种间信息比对,强化全流程税源监控,严格依法处理未按规定预缴税款的行为,确保项目预征一户不漏。
  二是清算督促。设置7项明细指标,对达到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督促进行主动清算;依托纳税人学校,开展覆盖全体纳税人的清算专题培训,增强纳税人自行清算的主体意识。
  三是审核加速。充实基层清算审核团队,加快审核进度,压缩办理时限;明确任务落实时间表,对达到应清算条件项目年底前需审核完毕。
  四是抽查到位。加大检查力度,对清算后需退税、实际税负低于预征率、税负明显低于同区域同期同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负水平等情形,开展重点抽查。
  文章来源:合肥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