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度监管做“加”法。成立工作小组,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强化分局法制员工作职责,出台《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严把执法源头关。
  二是税收检查用“减”法。规范税务检查行为,实行选案、稽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统一执法检查安排,严禁多头管理、重复执法。
  三是提升素质用“乘”法。强化税法宣传教育,举办4期“地税大讲堂”,培训纳税人1500人次;优化搭配检查队伍,多措并举激活人员执法潜能。
  四是化解风险用“除”法。探索专业化管理模式,通过执法环节相扣、征管系统追踪,增加风险管理监督“屏障”,多层次化解执法风险,保证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文章来源:合肥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