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此次政策的出台,延续了此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大了税收优惠扶持力度。从营业税减免政策来看,进一步提高了减免额度,降低了享受减免的准入门槛,适用对象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将有更多的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到税收减免带来的实惠,必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
  经测算,新政实施后,湖北省免征营业税的纳税人将增加13000余户,年减免营业税额约2亿元。
  文章来源: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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