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工业园区地税局接到一份玉林某建筑企业转来要求补开建筑业发票的“特殊”申请,该建筑企业承建北海市某道路工程,于1993年12月到原北海市税务局申报营业收入950万元,并缴纳税款31万元,当时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业务不熟,只拿到缴款书未开具发票就返回玉林并将税票入账,直到今年该道路工程结算才发现缺少950万元的发票交给甲方。
 
  由于时间过渡较长,该企业法人代表去世,企业在税务部门已注销,但涉及金额较大,该企业法人的儿子报着试试看的心情向该局提出补开发票的申请。该局接到申请后,立即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核实处理,积极与市局和国税局相关科室联系,并安排检查人员到工程甲乙双方企业对道路工程票据开具情况实地进行会计账和凭证核实。经查,双方账目清楚,凭证保存完整,工程款缴纳税款及开具建筑业发票的数据明确、清楚、真实。经市局批准该局于近日为该建筑企业成功开具了迟到21年的建筑业发票。
 
  与有肝胆人共事,从无字句处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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