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企业性质的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南京地税直属一局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定点联系企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较多受益于此项政策。该局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在推动南京市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不可或缺的作用,认真落实好各项税收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要求各管理所对管理区域内的小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小微企业基本情况,为执行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好前期准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将此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通过涉税信息月报、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等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相关信息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以保证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顺利进行;
 
  三是实地走进企业解决困难,分局相关管理员和税政经办人走进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会谈,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的难题,现场为纳税人答疑解惑,解决税收难题;
 
  四是加强政策后续管理,积极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分局相关人员及时与纳税人保持联系沟通,掌握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应对问题来加强后续管理,有效促进了优惠政策的公平公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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