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山市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市农村清洁工程群众参与社会化管养奖补意见》和《黄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群众参与社会化管养奖补意见》。
  《农村清洁工程群众参与社会化管养奖补意见》提出: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目标,采取多元参与的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探索建后管养多元投入长效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发挥长效,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农村清洁工程群众参与社会化管养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清洁工程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惠民效益。市财政整合设立专项奖补资金4370万元适用全市95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实现全市农村清洁工程管养全覆盖。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以确保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以及设备日常更新维护。《意见》还围绕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探索全民参与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等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护标准、创新管护方式、培育管养企业、加快工作推进。同时对奖补资金监督考核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成立村级监督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二是严格绩效奖补依据和奖惩措施;三是规范管护资金管理;四是主动公开阳光操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群众参与社会化管养奖补意见》指出,市级财政设立专项奖补资金,选取若干个2007年以来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设计日供水规模不超过100m3/d且受益人口不超过700人,运行管理未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市场化运行机制,日常管护效果良好的非跨乡镇的引山泉水或泵站提水工程进行适当奖补。围绕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全民参与意识、建立多元资金筹集渠道、强化管护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意见》还就加强领导、强化绩效、加强宣传、加强监督等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