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筹安排,费随事转。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审定和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经费。二是明确范围,分级设置。制订四级年度目录,一级目录分为教育等公共服务以及科研等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大项,以此再细分52项二级目录、171项三级目录。四级目录由各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对应前三级目录自行设置。三是方式灵活,程序便捷。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针对不同特点的服务项目,科学合理确定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机制和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