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在低收入农户集中乡村全面推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由市农村合作银行按不低于1:5的比例和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140%的利率放大放贷,为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提供贷款。二是健全国家扶贫贴息制度。为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养殖业、来料加工业、休闲旅游业和异地搬迁提供的小额信贷给予贴息。妥善安排国家扶贫贴息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严格公示制度等确保享受国家扶贫贴息的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三是拓展农村贷款担保渠道。探索利用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进行抵(质)押贷款,以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平台,为家庭农场等农村贷款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