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定购买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二是确定购买项目并落实资金来源。区相关职能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拟购买服务项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及其预算进行审核、确认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三是资金支付和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购买主体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购买服务进行绩效评价,以服务提供机构的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评估结果,作为结算服务费用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社会组织资质管理、承接主体选择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