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年度考核机制。会同教育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每年度综合考核,并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只面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是建立资产和财务管理机制。严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财务工作纳入监督审计范围,并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财务审计结果作为是否享受财政资助的主要依据。三是建立合理退出机制。试行动态管理,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达标、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幼儿园,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评价为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收回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