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项目申报,预算统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办法,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明确服务事项、受益对象、购买方式、服务标准等,并完整反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落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重点围绕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成本控制三个方面做出详细预判,规范预算管理。二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中列支。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细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和清算。要求购买主体应按照财政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