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修订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研究制订《杭州市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杭州市支农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涉农专项资金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农业产业类扶持,提高间接扶持比重;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将资金分配与项目绩效挂钩;建立全过程监督检查惩制机制,充分借助第三方审计力量,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对项目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二是完善补助方式,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推行竞争性分配和“因素法”分配,对于产业类和基础公共设施类项目实施竞争性分配,将财政资金分配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直接挂钩;对于相对固定安排、使用方向和补助范围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因素法”分配,采用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形式。涉企类以及用于区、县(市)的资金补助,市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补助到企业和具体项目,市财政补助只确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向,下达切块的区、县(市)补助额,由当地审核落实具体项目,报市里备案。同时,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区、县(市)公开透明操作,下达给企业的补助资金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绩效问责。市级部门通过对市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重点抽查,监督市级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