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市财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台了《连云港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对全市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市“三百引才工程”工作经费、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引进人才的资助、对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发放图书资料津贴、对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的项目资助和图书资料津贴、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新进站博士后发放奖励资金等共10类项目。《办法》还对各部门职责分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强调了对人才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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