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规定连云港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益包括应缴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和市政府决定收缴的其他国有资产收益。同时,明确国资收益的支出主要用于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性支出、市属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国有资产监管专项支出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从实际支出情况看,支出主要集中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二、分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比例。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4〕29号)的有关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类征缴,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根据企业分类进行分档征收,2015年公共服务类、特定功能类按照10%征收,一般竞争类按照15%征收,到2020年逐步提高到30%。国有股股利(股息),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核定后全额上缴。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或备案文件等资料核定后全额上缴。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市政府有关决定核定上缴。同时,对当年免申报和可以减免等情况作了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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