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用补贴,其中:一级度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所需资金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对象是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四川省户籍残疾人。
  根据省近日下发的补助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对扩权县补助55%,对其他市县补助40%。市级财政按照补差的原则,对非扩权县给予15%的差额补助。对二重、东汽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在其“家转居”未移交旌阳区政府前,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截止2013年底,旌阳区、经开区、二重、东汽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共计3024人,按照既定补助原则,需省、市财政补助资金140.27万元,其中:省补助96.35万元、市补助43.92万元,以上资金市财政已于近期及时分配下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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