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受绵阳市总工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03】25号)文件精神,于2014年10月对市级278个行政事业预算单位2014年度按比例应上解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由绵阳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实行集中代扣,代扣总额 6,358,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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