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中央、省出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印发了《绵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次出台的《办法》,一是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出差的差旅费各项标准全面进行了调整,更接近现实物价水平,能真实反映并有效保障公务出差的基本需要。二是结合当前出差实际情况按不同区域,分类别、分项目制定了差旅费标准,在管理方式上更符合实际情况。同时,《办法》在差旅费报销管理方面强调得更严格,很多条款都与已经出台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相结合,其中就出差审批管理、财务报销制度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强化监督问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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