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受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委托,根据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绵委办发【2000】37号)文件精神,于2014年10月对市级 248个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征收残保金,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实行集中代扣,代扣总额8,206,813元,标志着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经全部征收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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