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开展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截至监督检查日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等。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截至5月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根据年度检查工作重点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开始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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