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记者获悉,辽阳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提高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乡低保边缘户对象的界定标准也相应提高。
  此次调整,辽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0%,即白塔、文圣、宏伟、弓长岭和太子河5个城区由原来月人均420元提高到462元,月人均增加42元;辽阳县、灯塔市由348元提高到383元,月人均增加35元。辽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5%,由原来月人均216元提高到248元,月人均增加32元。辽阳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0%,从每人每年4820元提高到5302元;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0%,从每人每年3102元提高到34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