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公平税负,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陆续出台的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切实减轻了我省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14年,辽宁省财政厅又及时转发了国家*7出台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允许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此项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经测算,2014年,全省将有11.3万户企业受益于扩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比增加4.9万户,全年预计减免企业所得税4.8亿元。随着此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全省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为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注入新动力,更加有助于发挥小微企业在推动我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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