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辽宁省财政厅先后出台有关取消、减征、缓征多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
  2013年11月,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规定,取消1项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占地费。
  2014年1月,省财政厅会同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规定,从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项价格调节基金,减轻企业负担40.9亿元。
  2014年7月,我省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中规定,从2014年7月4日至2015年底,缓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5亿元。在这一阶段实施的惠企收费优惠政策中,全省共取消、减征、缓征41项涉企项目,减轻企业负担48.9亿元,极大地减轻了全省各行业企业的负担,较好地激发了企业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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