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了 《关于印发辽宁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0〕575号),明确了省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和促进我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问: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支持范围包括:
  1.支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数字视听、现代通信、新型元器件、半导体照明、基础电子、新兴电子应用技术、电子专用设备、光伏、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信息服务以及游戏动漫等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2.支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行业骨干企业。重点支持我省每年确定的信息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优秀软件产品及国家配套项目等;
  3.支持引进国内外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龙头企业及先进技术设备。重点支持引进技术含量高、市场份额大、产业链长、产业相关度高的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及先进技术设备,加快壮大全省信息产业规模;
  4.支持信息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信息产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及入园重点企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形成重点产业集群;
  5.支持全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的其他方面。
  问:专项资金采取什么样的支持方式?
  答: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支持方式。
  问: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能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2.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年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
  3.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问: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信息产业政策。引进技术项目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的研发与产业化应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改造,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4.符合资助的其他相关条件。
  问:申请专项资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招商引资项目应同时提供引资来源及引进先进技术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
  4.能够说明项目单位研发实力、技术水平、筹资能力等其他应具备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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