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将辽宁省盘锦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拨付我省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对湿地保护区内履行湿地保护义务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补偿和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整治等方面补助。同时,对在湿地保护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康平县和兴城市各给予500万元的湿地保护奖励。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是国家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之后又一项重要的生态保护扶持政策。在落实国家此项扶持政策过程中,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加强顶层设计,围绕“高起点开局、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实施”的目标,全面启动实施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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