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吉林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加强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和偿还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确保债务资金合理使用。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强化债务资金监督管理。举债主体要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财务报告、资金使用和偿债计划落实情况等,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三是强化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财务监管,监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管理。同时,督促平台公司建立规范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奖罚措施,及时监测平台公司债务变动和资产负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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