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支持各地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14年,吉林省设立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筹措安排2.4亿元,大力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治理、重点流域和区域以及重要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创建、环境科学研究及示范推广、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和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项目等。同时,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根据项目性质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事后奖补、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污染治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和项目补助的方式支持区域性综合治理项目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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