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为促进吉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一是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由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700元分别提高到560元、760元;二是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取暖煤价补助标准由年生均90元提高到185元;三是民族中小学校(班)生均公用经费由按比普通学校高100元核拨提高为按普通学校的两倍核拨;四是单列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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