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上半年发放城市低保金12138万元、农村低保金2838万元。
  二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市民政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单清”结算信息系统,资助低保对象参保(合)。目前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达到61家,上半年救助5.5万人次,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215万元,提高了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三是落实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优抚救济政策。安排抚恤资金1924万元,保障了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定期定量抚恤待遇落实;安排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207万元,保障了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妥善解决了他们的医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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