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做好全省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与该《办法》的衔接工作,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对采购文件发售时间、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的组成、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7个问题进行了归纳说明。


  《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9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公示申请,由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通知》同时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异议提出和处理程序进行了归纳,即由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公示异议后,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织补充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反之应当依法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书面通知异议供应商。而采购人应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