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吉林省松原市把严控“三公”经费作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前三季度,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为5588万元,同比下降35%。
一是严把源头管控关。在部门预算安排上,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编制和执行“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在去年预算执行数的基础上压缩了10%;在部门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对各部门无预算的“三公”经费,财政部门坚决不予支出。对超计划申请“三公” 经费的,坚决不予办理预算追加手续。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严格按部门预算编制核定,出国经费在部门预算中不予安排。
二是严把制度约束关。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严控“三公”经费的重要举措。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管理办法,下发《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市直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三个管理办法,把制度的笼子扎的更紧更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