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推动养老机构行业标准科学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市财政局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助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


  市财政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指导各县区积极统筹整合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对各级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根据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按其供养对象保障其集中供养经费和机构建设经费;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于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按其承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给予相应的购买养老服务助。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分别按一定比例予以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