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市通过举债融资,在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压力。但随之也带来了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包括债务规模控制、债务资金管理以及风险预警防范等方面,亟待我市作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为此,我局从2014年3月份开始即着手研究制定《珠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在起草办法前,我局先后了解了江苏、浙江、昆明、银川、厦门、广州等省市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吸取各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了市人大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审计局、各区(功能区)财政局等19家单位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与完善。2014年6月26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以市财政局名义印发了该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内容包括总则、计划管理、举借管理、使用管理、偿还管理、风险管理、统计报告、监督管理、附则九部分内容。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规范了我市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等相关环节,将切实有效地防范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同时,也是我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的一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