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以来,珠海市财政全力落实“兜底保障”的要求,多方面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拟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标准,各区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50、480元两个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全市6417户1.15万名低保对象受惠,市、区财政2014年将各增加支出约460万元。据测算,全市财政投入低保达到5600万元。


  二是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 今年1月开始,我市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为2013年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的10%,我市的企业养老金待遇水平有较大幅度增加,惠及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8.64万人。


  三是提高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我市以省最低养育标准为基础并参照我市生活水平,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从100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增长20%,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市财政2014年增加支出约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