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事前核查工作,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西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14]49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整合,印发了《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事前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发[2014]50号)。《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单位向本单位其他账户或本系统上下级单位账户划转资金、预算单位向本单位代发工资账户划转资金、预算单位划转垫付资金、预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以及预算单位向个人账户转款等需要事前核查事项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