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217号)和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规定,2014年4月23日,我市出台了《西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动态监控的对象、范围及要素;二是明确了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在动态监控管理中的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了动态监控的监控方式和综合核查方式;四是明确了对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违规行为的违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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