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根据中省文件精神,西安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下发文件,将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2013年480元/人.年提高到530元/人.年,其中:城镇居民成年人个人缴费180元(低保、重残城镇居民成年人个人缴费20元);我市城镇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3年330元/人.年提高到380元/人.年,其中:儿童个人缴费30元(低保、重残少年儿童个人缴费10元)。
  个人缴费以外政府补助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年人均300元提高到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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