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西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2014年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审查,并征求省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商务厅和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意见。7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认为,条例的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针对税收征管和税收协助中出现的影响税收质量和效率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税收保障机关在管理、服务、协作和监督方面的职责,不涉及税收体制和减免税等问题。审查认为,西安市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税收保障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借鉴有关省市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税收保障各项工作,对于推动财政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增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7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该条例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查。2014年7月31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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