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全国及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选拔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 〔2014〕1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陕财办会〔2012〕67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启动2014年全国及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有关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报考条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2014年行政事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将重点招收科研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会计人员,同时适当兼顾其他行政事业类会计人员。有关具体报名条件及规定,详见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4〕17号)。可登陆财政部会计司网站或陕西会计网了解。
(二)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记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市级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或者规模以上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中级相关(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年10月底);身体健康。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省级各部门、各市区财政部门开展本系统、本地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或其他形式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的,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5—8名优秀在训学员参加培训选拔。
符合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兼报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考试。
二、报名方式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或《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登陆陕西会计网http://snkj.sf.gov.cn/kjw/下载)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签注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财政部门审核。申请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申报资料报省财政厅。申请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申请资料可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接报送省财政厅。
三、报名时间
全国及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考试申报资料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四、考试方式
(一)选拔笔试。全国及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经法规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西安。具体考场和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二)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进行审阅。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面试名单由财政部确定。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 选拔面试名单由省财政厅确定,面试名单将在陕西会计网上公布,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面试,可免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面试。
五、确定培训对象
省财政厅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培训人员名单将在陕西会计网上公布,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通知。2014年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4年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将于2015年上半年开班,培训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地点、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将另行通知。
七、培训方式
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委托培训单位(国家会计学院及省内外知名财经类院校)开展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读、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通过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间、学员与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采取短训方式,每年举办两次短期集中培训。
(二)跟踪管理。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由培训单位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深化培训内容。学员按照培训单位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低于6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三)打造平台。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
1.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周期内,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和培训单位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或委托培训单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机构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培训单位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学员参加陕西省财政厅(学协会)等单位的政策咨询、学术研究交流、出国考察等活动,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八、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制度,引入淘汰机制。学年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依据量化的考核标准,对学员的参与培训、考试成绩、成果质量、理论修养、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岗位胜任、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情况作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学员,终止培训资格。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考核由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和培训单位组织,在每一学年定期进行。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结束考核优秀的,由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给予专项奖励。
(三)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进入陕西会计领军人才库,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颁发《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并授予“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荣誉称号,通报全省。
九、会计领军人才后续管理使用
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将为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施展能力的平台。
(一)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选拔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应优先从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中选任;
(二)对会计领军人才承担的财政会计科研项目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三)聘任为省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培训师资;
(四)推荐在会计民间团体、行业组织(学协会)中承担重要工作;
(五)同等条件下,在会计先进评选、职称评审聘用、职务晋升中优先;
(六)组织会计领军人才赴省内外、境外考察、实习、研修,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讲坛;
(七)进入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计划者,可享受“三秦人才津贴”;
(八)可推荐参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省“三五人才”*9、二层次人选等。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将取消“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十、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省财政专项经费解决。
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协助我厅做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挑选推荐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切实把素质高、品德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员选拔上来。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许凯 何苗
联系电话:(029)68936403 8761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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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