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在厦门市政府采购中建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制度。《清单》以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为基础,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制定,包括《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办公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清单》和《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清单》。
  清单制度正式实施后,属于《清单》内的产品,各采购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进口产品审核时,只需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报送材料,不再需要报送专家论证意见,可在“专家论证意见”栏注明该进口产品属《清单》内产品,并注明编码及设备名称。未列入《清单》的产品,仍按现行进口产品审核程序执行。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