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一片蓝天下,也许他们看不见美丽的风景、听不见悠扬的旋律、说不出动听的话语、爬不上小小的台阶……但是,他们却能共同感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温暖。近两年来,厦门市财政会同市残联、市民政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出台了多项扶持残疾人的政策,为他们的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全方位的人文关怀。
  多渠道提高补助,减轻生活负担
  2013年11月,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市民政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对重度残疾人托养实施补助通知》,决定依托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残托养机构。文件对重残托养服务机构审批的有关程序和包括托养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床位运营费、床位综合责任险补助、特殊功能室建设补助及托养对象补助等有关标准做出明确规定,有助于减轻我市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
  而在此前一年,我市印发了《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对符合补助标准的我市困难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专项生活补助,补助金额不计入残疾人家庭收入。《办法》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体现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帮助。
  精神康复补助提高,免费范围扩大
  针对作为残疾人群体的一大类别精神病患者,这两年我市还出台了专门的救助扶持政策。2013年4月,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市卫生局和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调整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经费额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当年3月1日起,将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经费额度上限由150元/人.月上调至300元/人.月,同时扩大了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的用药范围,进一步满足了我市精神病患者日常康复用药和体检的需求,有效减轻了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负担。
  今年3月份,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印发《关于民政救济精神病人救治专项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起,我市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住院医疗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此举较好地解决了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精神疾病患者就医难的问题,保障了患者接受康复治疗的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就学补助全覆盖,子女成长无忧
  除了对残疾人自身生产生活的救助、扶持,2012年5月,市财政局还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共同印发了《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有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得到了残疾人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从补助标准来看,《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从补助范围来看,《办法》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教自考各个不同的教育阶段全部纳入了补助范围。《办法》的印发意味着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对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教育补助的“全覆盖”,标志着我市对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的就学扶助力度跃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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