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厦门市政府同意,厦门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府办转发各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实施意见是面向全市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资金和绩效管理、相关程序以及工作推进机制。意见的主要亮点:
  一是将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购买主体中“各级行政机关”范围扩大至“各级行政单位”,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等纳入购买主体。
  二是明确“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如果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可以借鉴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但必须在已有的财政预算内安排”。
  三是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明确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结合机构编制和财政支持方式变化,倒逼事业单位加快改革”。
  四是要求2014年市直各部门要重点选取教育、文化、市政市容、技术服务、劳动就业服务、社工服务、技术服务等领域中已纳入部门预算的服务类事项作为试点项目推进。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