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厦门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政策效应及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推进我市二、三产业的共同发展,近期,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对《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0〕188号)进行修订,新《意见》已于近日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新修订的《意见》在原政策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需要,从机构引进、业务拓展、市场开拓、国际认证业务等几方面加大了扶持力度,政策覆盖面更加全面,扶持力度更加有力,支持方向更加鲜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机构引进,培植骨干企业,鼓励重大项目落户我市。对首次在我市设立,注册资金达2000万元,正常经营满1年的《财富》500强、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全球外包100强等具有集聚辐射带动作用的服务外包企业落户我市的,经认定,可享受我市总部经济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吸引和鼓励更多有实力的服务外包企业入驻我市,充分调动新设服务外包企业开拓业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
  二是加大离岸服务外包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企业开展的离岸外包业务达一定规模的,按照其增量部分给予*6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三是新增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扩大政策覆盖面。对开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按照其年度业务额给予*6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9次明确支持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使政策覆盖面涵盖了离岸和在岸业务,有利于促进离岸和在岸业务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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